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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源: 时间:2025/12/31 浏览量:

前海产发集团《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5年度申报指南

梦工场园区各机构及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前产发发〔2025〕95号),前海产发集团印发了《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简称《优惠方案》)、《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并衔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22号,简称《遴选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梦工场园区优惠补贴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2月3日。

二、申报主体

(一)租金补贴类

1.一般性企业

(1)指45周岁(含)以下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权/股份25%以上比例的企业,若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梦工场园区注册企业股东,则其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股份比例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股份的25%。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申请时社保关系仍在该企业。申请时该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迁入5年以内。

申请时达到每50平方米租赁面积引入1名45周岁(含)以下港澳青年、且租赁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执行,港澳青年申请时社保关系仍在该企业,申请时该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迁入5年以内。

2.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指在符合【一般性企业】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

(1)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2)资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3)参加国家、省、粤港澳大湾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企业组决赛一等奖以上的;参加前海管理局组织的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4)经前海产发集团认定的其他企业(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①获得港澳特区政府、高校、法定机构资助不少于1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②获得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资助计划(市科创委实施)资助不少于1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③上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文化产业领域的港澳青创企业;

④达到每30平方米引入1名港澳青年且租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⑤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美元(如实缴币种为港币,按等值折算),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

⑥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机构投资或境外投资机构投资的港澳青创企业,其中梦工场中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4000万元且租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获得近两年清科排名总榜单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港澳青创企业,其中梦工场中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非清科榜单和境外投资机构投资额)且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企业融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非清科榜单和境外投资机构投资额)且租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⑦国家省市认定高层次人才持股25%以上,营收不少于500万元,且在梦工场租赁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梦工场北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港澳青创企业。每名人才持股多家企业的,仅支持其中1家企业。

对于孵化服务平台机构引进的、经《遴选管理办法》认定的加速期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考核范畴。

3.经《遴选管理办法》遴选通过的企业,如在通过遴选之前符合《优惠方案》港澳企业标准,其仍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扶持区间最长不超过企业签订《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服务协议》生效之日前一天。

(二)孵化服务平台机构运营补贴

孵化服务平台机构,指与梦工场园区运营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以服务港澳青年为目标的加速器和孵化器。

(三)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和孵化运营

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按照《<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执行。

三、申报条件及扶持区间

申报主体须满足《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各项补贴对应条件,其中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申报主体须满足《<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对应条件。

《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扶持区间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港澳青创企业已经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2023年度申报指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2024年度申报指南》和《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2023年度、2024年度申报指南享受过补贴的扶持区间,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依据《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各条款申请各类优惠政策的,需提供对应条款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申报材料参照《<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准备申报材料,资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2)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彩色扫描件;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上述材料以外,如产发集团要求的,申请主体需根据要求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由“领补贴”专区进入港澳青年资金申报专区(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补充材料环节

产发集团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的申报主体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材料并提交,未在时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视为自动结束并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审核

产发集团按照《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及本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9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结果公示。

(四)公示及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结果在梦工场园区、前海产发集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产发集团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提供佐证材料。产发集团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五)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发集团将要求申报主体所在单位提供请款材料,并在收齐请款材料后进行资金拨付。优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六、特殊说明

《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补充性优惠方案,采取差额补足原则。

(一)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企业租金补贴或孵化服务平台机构运营考核奖励的,应同时申报《十二条措施》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差额部分可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申请补贴;如符合申请《十二条措施》但未申请的,若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支持力度大于《十二条措施》支持力度,在扣除《十二条措施》可给予的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之后,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给予差额补贴。

(二)申请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的,同一时段内不得再重复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和《十二条措施》。

七、其他事项

(一)产发集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优惠补贴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产发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司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产发集团举报。

(二)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为准。

(三)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申报主体通过伪造、编造申报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优惠补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优惠资格;已经获取优惠补贴的,对优惠补贴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0755-88105454

2.申报材料问题:0755-88986030、0755-88986020

3.咨询地址:前海梦工场中区1号楼106办公室;前海梦工场北区C栋1层104深圳市前海梦工场运营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梦工场园区优惠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承诺函及主体责任告知书.docx

附件3:(一般性企业与重点企业)材料清单及相关模板.zip

附件4:(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材料清单及相关模板.zip

附件5:(原港澳青年政策-孵化运营)材料清单及相关模板.zip

附件6:(孵化服务平台机构运营考核奖励)材料清单及相关模板.zip

附件7:(孵化服务平台机构重点企业引进奖励)材料清单及相关模板.zip

相关链接:

1.前海服务集团关于印发促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港澳企业发展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www.qhidg.com/zhcn/news/bulletin/20230720/1441.html

2.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园区重点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https://www.qhidg.com/zhcn/news/bulletin/20230906/1471.html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4/4426/post_4426326.html#2351

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https://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11493190.html

5.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1/11574/post_11574719.html#2351


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