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幹政策意見》是廣東關于促進科技創新迄今最具普惠性、引導性的文件,共包括12條政策,從企業研發准備金、創新券補助、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和財政補助,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機制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多個在國內首次探索實施的重大創新政策。
政策關鍵在于落實,爲推動《若幹政策意見》落地,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研究制定了8個實施細則,其中已出台6個,包括《廣東省激勵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試行方案》、《科技創新券後補助試行方案》、《科技企業孵化器後補助試行辦法》、《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試行細則》、《創新産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試行辦法》《關于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試行辦法》。
即將出台的實施細則有2個,包括經營性領域技術入股改革實施方案完善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條件辦法。
此外,針對研發准備金制度、科技創新券、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政策,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部門正在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實操指引,發布申報通知,盡快使企業等創新主體受益。
二、針對初創型、小微型企業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意見》提出了哪些鼓勵政策?爲推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進一步扶持初創型、小微型企業創新發展,《若幹政策意見》提出了科技創新券、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政策組合拳。一是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科技創新券是針對中小微企業經濟實力不足、創新資源缺乏,高校和科研機構沒有爲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動力機制設計發行的一種創新貨幣。《若幹政策意見》提出面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創新券和落實後補助,目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已制定出台了實施細則,即將發布申報通知。二是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扶持係列政策。爲支持科技型企業培育,《若幹政策意見》提出了係列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孵化器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後補助政策、孵化器運營後補助政策、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目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已出台了相關實施細則,鼓勵孵化器建設發展和初創型企業發展。
三、什麽是研發准備金制度?研發准備金是指爲保證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資金需求,企業根據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的決議,提前安排專門用于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的資金。研發准備金制度是指企業規範研發准備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項的管理措施。
企業研發准備金制度最先在韓國實施,韓國規定企業可按收入總額的3%提取技術開發准備金(生産資料産業按5%,技術密集型産業按4%),允許在後3年內用于技術開發相關活動,並在投資發生前作爲損耗計算。我國財政部2007年制定了《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幹意見》(財企〔2007〕194號),明確提出企業可以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費用)。
四、建立企業研發准備金制度有何重要意義?《若幹政策意見》借鑒韓國經驗,在國內率先提出運用財政補助等機制激勵企業普遍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建立企業研發准備金制度,對于加大企業研發投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激發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實際是要求企業根據研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要,從而促進企業研發投入的持續穩定增長。二是有利于企業規範使用省市各類財政科研資金。企業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並對研發准備金實行專賬管理,有利于企業規範使用和管理各類財政科研資金,進一步提高財政科研資金使用績效。
五、省財政對企業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有什麽獎勵措施?省財政已設立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對已建立研發准備金制度的企業,根據經核實的企業研究開發投入情況對企業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
今年3月,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已經出台了《廣東省激勵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試行方案》(粵財工〔2015〕59號),對補助對象、有關要求、部門職責、信息公開、監督檢查等進行了詳細規定。目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正在聯合制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操作指引,明確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核算標准、財政補助標准、具體操作流程等,將發布實施。
六、國內外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的主要情況是什麽?創新券由政府向企業發放,企業可用于向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購買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務,再持創新券到政府財政部門兌現。荷蘭2004年首創創新券制度,目前已在意大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文尼亞、瑞典、瑞士、希臘、奧地利、新加坡等世界各地推廣,有效促進了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增強了中小企業創新績效。
2012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開始實施創新券政策。江蘇省宿遷市是全國首個試點推廣創新券的地級市,2012年發布了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目前累計發放科技創新券四批共計7247.4萬元,受益企業1033家。2013年,浙江省長興縣開始推行創新券政策,該縣在國內首創跨區域創新券流通模式,將上海等地的科技服務資源與本縣的科技型企業對接。2014年以來,北京、上海、貴州、山東、河南等地先後制定科技創新券政策,組織開展科技創新券工作。
廣東省在全國首次從省級層面部署實施創新券政策,《若幹政策意見》第二條及配套實施細則作了詳細規定。目前,廣東省清遠市、佛山市南海區已出台創新券政策管理方法和實施細則,廣州、珠海、中山、佛山、江門等地正在制定科技創新券政策。
七、科技創新券政策的實施要點是什麽?《若幹政策意見》提出以各地級以上市科技、財政部門爲政策制定和執行主體,面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創新券和落實後補助。省科技、財政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各地市的補助額度,給予各地市一定比例的補助額度,並將財政補助資金劃撥至各地市財政部門,由各地市統籌用于創新券補助。
2015年3月,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科技創新券後補助試行方案》(粵科規財字〔2015〕20號),明確了科技創新券的補助對象、補助方式、補助標准、辦理程序及監督管理等。《試行方案》提出重點支持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成果或技術創新服務,以及爲建立研發機構而購買研發設備等。
八、什麽是創新産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2008年,英國商業創新和技能部針對公共部門推出遠期約定采購政策。遠期約定政府購買是指政府采購部門向市場發布未來需求,包括技術規格、産品性能和采購規模等,供應商提交解決方案,政企雙方簽訂創新采購合同,當創新産品性能在合同約定的框架內,且滿足采購需求時,政府部門須按約定的規模和價格采購創新産品。
實施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減少財政資金風險。遠期約定政府購買的要點是供應商在約定的時間爲政府部門提供符合一定規格的産品或服務,如果供應商不能按時提供,公共部門只需繼續購買已存在的技術解決方案或服務。二是減少企業創新風險。政府無需投入額外資金,只要爲市場提供需求和銷售前景,成爲企業創新最早用戶,就會降低創新産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風險。三是爲中小企業提供創新機會。遠期約定采購注重向中小企業分配公共采購份額,在采購過程中將重大的需求分解爲個體化、具體化,在重大政府采購活動中鼓勵大供應商與中小企業合作,有利于激發中小企業的創新熱情。
九、創新産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的實施流程是什麽?《若幹政策意見》規定了創新産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的基本實施流程:由省財政、科技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向社會發布遠期購買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方式確定創新産品與服務提供商,並在創新産品與服務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時,購買單位按合同約定的規模和價格實施購買。
爲推動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更加細化、可操作,今年5月,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聯合出台了《關于創新産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試行辦法》(粵財教〔2015〕91號),對遠期約定購買主體、資金主要來源、購買對象單位必須符合的條件、實施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要點是什麽?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要點主要有兩點:一是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的建設用地指標、用地性質方面,鼓勵各地級以上市根據自身發展實際需求,在符合城市規劃和産業發展規劃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全市計劃用地作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利用新增工業用地開發建設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可按一類工業用地性質供地。這樣規定有利于保障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建設的用地,推動更多地市新建或擴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同時,按一類工業用地性質供地,也可以讓孵化器享受土地價格優惠。
二是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載體房屋分割轉讓方面,允許科技孵化器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爲基本單元進行産權登記並出租或轉讓。允許對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載體房屋進行分割轉讓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孵化器建設,也有利于在孵企業的貸款融資、在資本市場上市等。
在産權分割方面,廣東省存在相關政策先例,2012年出台的《關于推廣三資融合建設模式促進廣東省民營科技園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12〕100號)規定民營科技園內房屋可進行産權登記,房屋登記後可出租或轉讓。
十一、爲什麽要鼓勵新建或改擴建科技企業孵化器?有什麽具體措施?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面積、數量不足,迫切需要出台鼓勵措施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截至2013年底,廣東省建成各類孵化器200多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35家、省級孵化器(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28家。全省孵化場地面積有1200多萬平方米,各類在孵企業近2萬家,累計畢業企業近萬家。但是與北京、上海、江蘇、山東、浙江等地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如廣東省國家級孵化企業數量、孵化場地僅相當江蘇的1/4。
在具體支持措施方面,《若幹政策意見》提出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其運營機構獲得所在地級以上市財政補助資金的,省財政再按不高于各市補助一半比例給予後補助。今年3月份出台的《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後補助的試行辦法》(粵科高字〔2015〕37號),明確了對上年度獲得地級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積補助的孵化器,省財政再按不超過市級補助額的50%給予後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並對申請補助的程序、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十二、如何對運營成效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補助?爲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真正發揮效用,提升孵化能力,《若幹政策意見》提出對運營成效優良並獲得所在地級以上市財政補助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省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後補助。
在具體操作上,《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後補助試行辦法》(粵科高字〔2015〕37號)提出通過建立孵化器運營評價指標體係,評價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成效,再根據評價結果進行補助。在指標體係建立方面,提出了包括孵化器管理、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和社會貢獻四個大類共20個評價指標。孵化器運營評價結果分爲A、B、C三個等級,各等級具體比例由當年參加評價的孵化器數量和後補助資金規模確定,並提出對評價結果珠三角地區爲A等級,粵東西北地區爲A、B等級的孵化器,並獲得地級以上市財政補助的,省財政按照不超過市級財政補助額的50%給予補助。新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資質認定的孵化器,當年評價列爲A等級。
十三、如何建立和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爲鼓勵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對孵化器在孵企業的投入,《若幹政策意見》提出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政策要點。
一是省市共建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金,對天使投資失敗項目和在孵企業首貸出現壞賬項目所産生的風險損失進行補償,省財政對單個項目的本金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是建立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民間投資機構等共同組建天使投資基金。
三是支持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基金經營範圍爲創業投資業務,組織形式爲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
爲了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政策,今年3月份,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聯合出台了《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試行細則》(粵科規財字〔2015〕21號),對支持對象與條件、風險補償標准、備案和補償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比如,在補償標准方面,提出對孵化器內創業投資失敗項目,省財政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資金按項目投資損失額的30%給予創業投資機構補償。當地市財政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資金按項目投資損失額的20%給予創業投資機構補償。
十四、目前廣東省關于科技成果轉化處置的政策規定存在什麽問題?近年來,我國借鑒美國《拜-杜法案》的成功經驗,在《科技進步法》等科技政策法規中明確規定財政投資投入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成果所有權歸高校和科研機構所有,根本目的是通過賦予高校和科研機構相關權利,激發其成果轉化與産業化的積極性。但由于我國高校、科研機構大多數屬于國有事業法人性質,在政府給予科技成果轉化權利的同時,科技成果卻又被以國有資産的形式嚴格管理、控制起來,高校、科研機構缺乏真正自主處置權,這已成爲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制度性障礙。
一是自主處置權限低,審批管理過于嚴格。高校、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涉及國有資産處置,必須經過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的審批同意。廣東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資〔2014〕16號)規定資産單位價值(原價)20萬元以下的,由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資産單位價值(原價)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由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財政廳審批,其中資産單位價值(原價)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由省財政廳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是審批流程複雜,時間拖延過長。目前廣東省乃至我國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規定,沒有考慮到科技成果這一類無形資産的實效性和價值變動性等特殊屬性,對于無形資産籠統按照固定資産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使得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産轉化審批流程複雜、時間長。審批過程中涉及無形資産評估、資産審核、産權登記審核等一係列審批程序,且每項程序都要嚴格按照要求提供多項證明材料,高校、科研機構准備相關材料需要一定時間,報送相關部門後審核、修改等還需要一定時間,整個審批過程完成差不多需要半年時間。因爲審批過程繁瑣,極可能導致科技成果錯過最佳轉化時機或者零落分散實施轉化,不能實現大規模産業化,成爲成果轉化的“絆腳石”。
十五、賦予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自主處置權的政策含義是什麽?《若幹政策意見》第七條提出“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賦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明確賦予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自主對其進行的各類科技成果轉化事項進行審批,減化審批程序,加快轉化速度,徹底解除國有資産處置管理障礙,促進廣東省高校、科研機構能夠順利開展成果轉化與産業化活動。
目前,從國家到地方都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處置權改革,今年3月份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國發〔2015〕8號)明確提出: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北京、湖北、南京、武漢等地均在推進科技成果處置權改革。
十六、目前,廣東省對于科技成果轉化處置收益的規定是什麽?存在什麽方面的問題?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權利就是收益權。高校、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後,賦予高校、科研機構完全的收益權是激發其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式之一。目前,雖然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部分部門規章已作出規定,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産權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但是在國有資産管理的背景下,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以及處置所得收益都被界定爲國有資産並歸國家統一所有。
同時,從國家到地方都明確規定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處置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如國家《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廣東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粵財資〔2014〕16號)第十二條規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置換補價收入、報廢殘值收入、報損補償取得的收入,在按規定扣除相關稅費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因此,高校、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後收益全部上繳並沒有任何留余可以進行自由分配,這是影響其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主動性和積極性的一個重要阻礙。
十七、《若幹政策意見》關于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權的主要包括哪些改革性措施?今年3月份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國發〔2015〕8號)提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權全部下放給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案也提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改革創新精神及各地實踐經驗探索,《若幹政策意見》提出:賦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權,其轉化所獲收益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十八、《若幹政策意見》規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部分暫不納入績效工作管理,這一規定主要基于什麽方面的考慮?目前,國家和各省都高度重視科技成果收益權、處置權的問題,采取提高獎勵比例、實施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激發高校、科研機構和研發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但這些改革措施多數停留在原則性規定上,缺乏政策落實層面的實施細則,使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政策難以落實。例如,目前國家及地方對事業單位實行工資總額限制制度,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獎勵個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但成果轉化獎勵涉及金額較大,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後,擠占了高校、科研機構針對其他教職工的工資性支出比例,單位財務管理上存在疑慮或不願意實施此獎勵。
爲切實解決高校、科研機構在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技人員過程中遇到工資總額的限制,《若幹政策意見》第八條明確提出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暫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十九、高校、科研機構以股份形式給予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一定比例的獎勵,目前在政策上已沒有障礙,但在政策落實上還存在哪些問題?高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創辦企業或者投資企業,並給予科研人員一定比例的股權獎勵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最爲有效的方式之一。目前從國家到地方,都規定了高校、科研機構以作價入股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給予成果完成人一定比例的獎勵,從20%,到60%,到70%,再到最高可達99%等不同的比例。但是這一看似普適性的股權獎勵措施,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面臨産權登記審批、産權變更審批、工商注冊登記審批等一係列審批審核手續,導致科研人員的獎勵政策落實困難重重,最終“落實成空”。
高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給個人落實難的主要原因,仍是受到國有資産管理各項制度的約束障礙。一是高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獎勵給個人時,需要辦理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登記,明確國有資産産權的權屬分割。二是高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創辦企業或投資企業,涉及轉讓專利等知識産權時,需要辦理知識産權變更登記。三是高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創辦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需要提交已辦理財産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二十、爲保障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給予個人獎勵的股權能夠落實,《若幹政策意見》作出了哪些規定?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政策,股權確認及相關機構的承認是重要的環節。針對股權獎勵科技人員政策難以落地問題,《若幹政策意見》第九條規定:高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可以進行股權確認。財政、國有資産管理、知識産權、工商、監察等部門對上述約定的股權獎勵和確認應當予以承認,並全面落實國有資産確權、國有資産變更、知識産權、注冊登記等相關事項。
二十一、目前,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政策存在哪些突出問題?科技人員職稱評審與評價考核是影響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與産業化的重要因素,是引導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指揮棒。根據現行管理體制和評價機制,高校、科研機構以爭取政府縱向課題、發表論文、科技獎勵等作爲評價科技人員的主要標准,科技人員職稱評審中“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內容、重短期輕長遠”的現象越發突出。在這種評價考核導向下,高校、院所往往單純重視承擔科研項目和論文等,不重視成果轉化,造成科技成果轉化率比較低。
基于此,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産業化的科技人員評價評審制度,從根本上改變科技人員評價的制度、改變高校和科研機構轉化難的局面,成爲調動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與産業化積極性的關鍵問題。
二十二、針對科技人員職稱評審制度存在的問題,《若幹政策意見》提出了哪些解決措施?目前,科技人員職稱評審制度改革已成爲社會共識,從國家到地方都在積極推進評審制度改革。教育部《關于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教技〔2013〕3號)提出要對主要從事技術轉移、科技服務和科學普及的科技活動人員實行經濟社會效益和實際貢獻爲重點的評價。湖北省也提出將科技成果轉化率和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爲對高校、院所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
《若幹政策意見》在充分借鑒國家及兄弟省份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科技人員職稱評審改革的核心和重點,在國內率先提出“兩個同等對待”: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情況與論文指標要求同等對待,技術轉讓成交額與縱向課題指標要求同等對待。這兩項明確具體的考核指標改革真正賦予了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在職稱評審和考核評價中的平等地位,必將成爲激發科技人員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主動性和積極性的新動力。
另外,爲推動改革措施落實,省人社廳正在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十三、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基本情況是什麽?新型研發機構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相結合,産學研緊密結合的獨立法人組織。據統計,目前全省共有122家新型研發機構,已成爲廣東省科技創新中最爲活躍的一支力量,2013年全省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經費支出達41億元,近三年專利申請量和發明專利申請量分別達7599件和5594件,發表國際論文3528篇,均高于181家縣屬以上政府部門屬科研機構的水平。
特別是,新型研發機構不但在前沿科學領域掌握了源頭創新的話語權,而且成爲推動廣東省産業轉型升級的新引擎。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累計在CNNS國際期刊上發表文章120篇,名列《2013年亞太地區自然出版指數》中國科研機構第五名,奠定了中國在基因組學研究領域中的國際領先地位。東莞華中科大研究院根據東莞的家具、針織、食品、服裝、造紙等傳統産業技術需求,自主研發了十幾類、幾十個係列的行業關鍵設備,申請專利100多項,爲4000多家企業提供了高端服務,改變了傳統産業生産設備嚴重依賴進口的局面,有力助推了東莞轉型升級。
二十四、《若幹政策意見》提出的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政策主要包括哪些?雖然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走在了全國前列,但總體上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發展過程中仍然面臨著政策支持不足、缺乏合理引導等問題,亟需加大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政策支持。《若幹政策意見》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賦予新型研發機構與國有科研機構同等待遇。提出對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可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
二是讓新型研發機構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提出屬于省政府重點扶持且納稅確有困難的新型研發機構,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批准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省政府重點扶持的新型研發機構名單由省科技廳報省政府審定後,在每年9月底前提供給省地稅局按照規定辦理。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爲了切實落實好鼓勵政策,今年5月份,省財政、科技、國土、人社等10個部門聯合頒發了《關于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試行辦法》(粵科産學研字〔2015〕69號),對新型研發機構在申請各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科研建設發展項目用地、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研發投入獎勵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二十五、省內外建設高層次人才周轉公寓的基本情況是什麽?爲高層次人才提供保障住房是政府吸引、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近年來,無論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都加大了人才公寓建設力度,把解決人才住房問題作爲吸引人才的重要動力,如青島、揚州、無錫、杭州、深圳以及貴州省、貴陽市等地。
青島2012年以來相繼出台了《青島市“千萬平米”人才公寓建設推進方案》、《青島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規定(試行)》等政策,發揮住房在吸引人才集聚的積極作用。貴陽市出台《高級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采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一修建的方式,在人才相對聚集、生活配套設施較爲完善的區域建設高級人才公寓,首批高級人才公寓共700套。無錫市出台《高層次人才公寓三年行動計劃》,杭州市出台《杭州市人才專項用房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甯波市實施“三年萬套”人才公寓建設計劃,采取租售結合、實物和貨幣補貼結合等辦法,多渠道多途徑解決各類人才住房。
廣東省深圳、珠海、佛山等地已開始實施人才安居工程。《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提出人才安居采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施。2013年出台的《珠海市人才公寓管理使用辦法》對人才公寓的管理使用進行了規範,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專供人才周轉專用,珠海人才公寓全部投入使用後,可供各類人才租住的人才公寓達3800多套。佛山市2013年發布《佛山市各類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意見》,規定各級政府應根據需求情況在當年的保障房房源中安排10%左右比例的公租房專門用于爲在佛山有固定工作、沒有住房的各類人才提供臨時性、過渡性住房。
二十六、《若幹政策意見》鼓勵高層次人才公寓建設的政策措施有哪些?《若幹政策意見》充分借鑒青島、深圳、珠海、貴陽等地經驗做法,按照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原則,明確高層次人才安居可以采取貨幣補貼或實物出租等方式解決。在實物出租方面,提出兩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方面支持各級政府在引進人才相對集中的地區統一建設人才周轉公寓或購買商品房出租給在當地無房的高層次人才居住;另一方面,發揮高校、科研機構的積極性,明確高校、科研機構可參照參照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型人才周轉公寓,對于高校科研機構建立高層次人才周轉公寓給予政策保障。此外,還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大型骨幹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購買或租用商品房出租給高層次人才居住。
另外,考慮到全省各地關于高層次人才的認定標准不同,住房建設規劃和用地存量不同,《若幹政策意見》提出高層次人才周轉公寓建設、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各級政府另行制定。
上一篇:沒有上一篇
下一篇:創新創業升級版,如何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