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沙龙以前海最新修订的《境外人才补贴办法企业总部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讲解为主题,前海管理局王焕裕就《补贴办法》的政策修订背景、新旧办法对比等层面详细解析。办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4年间共补贴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453人次,补贴金额合计超过1.73亿元,引才聚才效应大幅显现。本次修订,将此前补贴范围仅限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扩展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以更好地引进和鼓励境外人才在前海工作、就业、创业。《补贴办法》规定申请人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连续满90天,两年内均可补充申报(两年在前海工作均需连续满90天),此举解决了未满一年不予补贴及跨年度补贴的问题。
《实施细则》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对总部企业类型进行了全面优化,优化后的总部类型为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金融企业总部、现代物流企业总部、其他功能性企业总部、专业机构总部)、特殊性总部(独角兽企业总部、港资企业总部、跨国企业区域总部、中国企业国际总部)。
将原有的港资企业总部只针对综合型企业总部扩大到涵盖综合型企业总部、现代物流企业总部、其他功能型企业总部、专业机构总部;增加了专业机构总部、独角兽企业总部、享受总部企业待遇三种总部类型。
同时加大了集聚扶持力度,调整了集聚扶持资金发放方式。
对综合型总部集聚扶持提升到2000万元;对金融企业总部,调整为最高扶持2500万元;对其他功能型总部,将原有的给予500万元集聚扶持调整为最高可给予1000万集聚扶持;将集聚扶持资金从一次性发放调整成为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为5:3:2。
最后,加大了贡献扶持力度。将贡献扶持最高2000万元调整成为最高3000万元。将对合作区内租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将扶持最高金额提高到每年500万元;对深圳市前海区外租房扶持比例降低到15%,同时限定扶持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增加一次性装修补贴扶持,最高可达300万元。
前海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出入境居留便利等先行先试政策。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将围绕前海企业推进系列人才服务,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政策解读、人才沙龙、人才交流等,希望通过活动更精准的服务前海企业。
上一篇:前海科控举办新媒体写作培训
下一篇:前海智交力推服务应用助力企业归巢